也许有人会说,拒绝乙肝携带者接触孩子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,但这样的行为是建立在无知之上的。无知的行为并不会带来所期望的额外安全,反而会造成大范围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,所以这样的错误有必要指出并加以纠正。
社会问题涉及家庭和就业,表现为很多具体的矛盾。比如拒绝有乙肝携带的岳父母或公婆照看孩子,或不让抱孩子、给孩子喂奶喂饭等;扔掉乙肝携带的亲友用过的餐具;辞退或拒绝雇佣有乙肝携带的保姆、家政工等。由于乙肝感染率在成人中依然很高,像这样的冲突和矛盾肯定很多。
这些过度焦虑和恐慌的行为,从医学角度来说完全没有必要,因为已经明确乙肝病毒只能通过血液、体液和母婴垂直传播。共用餐具、寝室和办公室,吃饭、握手甚至接吻都不可能传播乙肝。不过理论上深吻似乎有传染的可能,即唾液里的乙肝病毒恰好通过口腔里面的溃疡和创面进入他人体内,而恰巧被传播者的免疫力下降,不能将乙肝病毒清除。
理论上有可能,但和现实还是两回事。至今只发现了罕见的个案报道,如2003年日本曾报道过一例怀疑通过接吻感染急性乙型肝炎的患者。患者是一名同性恋,与伴侣的性接触仅限于深吻。经过检测,两人的乙肝属于同一个血清型。不过所有病史都是患者一方的描述,乙肝血清型也就那么几个,不能完全排除其他来源的感染。
网上有一种令人担忧的说法,认为婴幼儿的免疫系统不完善,和携带者日常接触可能感染乙肝;或出生时没有感染,在学龄前被携带者传染。但这些都发生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孩子身上。接种了乙肝疫苗,并且抗体阳性的大人和孩子,即便直接接触乙肝患者血液,被传染的可能性也非常低。
也许有人会说,拒绝乙肝携带者接触孩子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,但这样的行为是建立在无知之上的。无知的行为并不会带来所期望的额外安全,反而会造成大范围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,所以这样的错误有必要指出并加以纠正。
纠正偏见和消除矛盾,仅靠医生呼吁远远不够,需要公权力和媒体的持久广泛影响。当务之急,是修改国家相关法律,取消对乙肝携带者从事学前教育、食品加工、公共卫生服务等行业的限制。这些法律早已过时,且存在矛盾之处,比如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医疗卫生工作,但不能从事幼教和食品加工工作,这就令人难以理解,近邻的香港、台湾,远处的美国都没有这种规定。诚然,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急性和活动性肝炎的人从事工作,那是因为活动性肝炎导致人的体力和脑力严重受损,本身应该住院,而并非担心传染给别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