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 | 方舟子
北京有一个医生实名在网上举报上海的一个医生,说他对一名胃癌晚期的患者实行了过度治疗,诱骗他使用“新型的疗法”,让患者花的钱是常规疗法的10倍以上,但是又没有什么好的效果。这篇文章在网上很轰动,但是这在中国医院并不是什么新鲜事,对癌症晚期的患者实行过度治疗最后捞一把,是很常见的。
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监管不力造成的,但是也有患者及其家人的因素,让那些无良医生、无良医院有了市场。网上有读者评论说,如果不是走投无路,谁愿意去当小白鼠?但是反过来,即使你走投无路了,也不一定就要去当小白鼠。去当小白鼠说明自己的心态是有问题的。患者被确诊是癌症晚期,明明知道希望很渺茫了,却想着能够创造奇迹,让自己多活几年,所以就要去折腾。即使患者本人很想得开,不愿意折腾,他的子女为了孝顺,或者怕别人说他们不孝顺,还是要去折腾。
在中国对癌症晚期的折腾方法无非就这么几种:第一,看中医、吃中药。第二,吃保健品,“中华灵芝宝”之类的号称能够抗癌的骗人的东西。第三,尝试“新型的疗法”。新型的疗法有的有一定的科学依据,但是还在做试验;有的就纯粹是骗人的。这么折腾是不会有好结果的,不太可能会有奇迹出现,反而会有坏的结果:增加了不必要的痛苦,多受了罪;为了治疗花了巨款,搞得倾家荡产,人死了却让子女有经济负担,甚至背了一身的债。
即使是在美国这种医学最发达的国家,也会有40%的人最终会得癌症,有20%的人最终会死于癌症。可见一个人在一生只中被诊断得了癌症的概率是非常高的。如果是癌症的早期、中期,治好的希望很大,应该积极去治疗,但是要根据治疗指南,采用现代医学的方法治疗。国内经常爆出新闻,某个名人得了癌症,本来是一种比较容易治的癌症的早期、中期,但是因为迷信中医,不愿意接受现代医学的手术、化疗,去吃中药,最后过早地死了。这就很惜了。
但是如果是癌症晚期,那就要看它的存活率有多高。不同的癌症存活率不太一样。一般来说癌症晚期的存活率都是非常低的。肝癌晚期确诊之后平均能够存活的时间也就几个月,五年存活率只有2%,也就是说只有2%的人能够活到5年以上。肺癌晚期只有15%的人能够活过一年,五年存活率只有1~2%。胃癌晚期五年存活率稍微高一点,但是也只有6%。这么低的存活率,能够活过五年都是奇迹,值不值得为此去折腾就要认真考虑了。
我认为没必要去碰这种运气。我不是说不治疗,得了存活率非常低的癌症晚期以后什么都不治,回家等死。治疗要以“舒缓治疗”为主,目的是为了减轻痛苦,保证生活质量。如果有新型疗法,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,已做过一些初步的临床试验表明有一定的效果的,当然不妨去尝试。但是去尝试新型疗法的目的一定要明确,主要不是指望有奇迹出现,否则十之八九还是要很失望的。目的是要为科学研究做贡献。既然是为了科研去尝试新型的疗法,实际上是在参与临床试验,那么按国际的惯例应该都是免费的。如果医院要你交钱,甚至交非常高的巨款才让你尝试新型疗法,那就不要了,一定要拒绝。
人总是要死的,或者死于疾病,或者死于非命,死于疾病总要比死于非命好。这么看就想得开了。能致死的疾病很多,大部分人主要是死于两类疾病,一类是心血管疾病,一类是癌症。死于心血管疾病往往非常快,例如心脏病发作、脑溢血导致猝死。好处是痛苦时间很短,一下子就过去了。坏处是,因为是突然发生的,猝不及防,所以可能根本就没有做任何的准备,没有来得及处理、交代后事,甚至可能连遗嘱都来不及立,这样死了以后就会留下一个烂摊子,让后代处理起来比较麻烦。
癌症就不一样了。癌症的坏处是可能到后来很痛苦,持续时间比较长。但是好处是知道自己快要死了,但是又不是马上就死,而是可能有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的时间才会死,那么就可以从容地为死亡做准备。如果还没有立遗嘱的,赶快立一个遗嘱,交代自己的遗产要怎么样分配,要不要捐出去。可以决定自己的遗体要怎么处理,要不要把器官捐出去。甚至可以安排好自己的葬礼,要用什么样的方式,要请谁来参加、发言,不请谁或者不让谁来参加。就像美国参议员麦肯,得了脑瘤以后知道自己来日无多,把葬礼也都安排了。当时还是川普当总统,他不让川普去参加他的葬礼,反而请了以前的政敌奥巴马去参加葬礼、发表演讲。
有一些以前不敢做或来不及做的事情也可以做了。例如,以前怕会得癌症、心血管疾病不敢吃的一些好吃的东西,这个时候就可以放心吃了——如果吃得下的话,有时候癌症会让人没有了胃口。如果还跑得动,以前想去但因为没时间、没钱去不成的那些旅游景点、名胜古迹,这时候也可以去了。还没有写完的书抓紧时间赶快写。我有一个朋友说过:如果得了癌症晚期,就去杀几个贪官为民除害。这种暴力行为我们不要去学,而且现在的中国跟古代一样也要搞株连,一个人犯罪号称会影响到三代人,你的家人并不会因为你犯罪以后死了就不会受影响。但是,他这种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大家借鉴,那就是,死之前相当于解脱了,没有什么顾忌了,可以最后做一些对后代子孙、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了,这样就可以做到死而无憾了。